设计风格要彰显文化特色

  《通知》还要求,要高度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彰显文化特色,建筑设计风格应当注重传承中华民族传统建筑造型和文化元素,体现各市县自然地理特征和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特色,坚决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设计。鼓励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的居住建筑应当采用坡屋顶形式;高层建筑风格、造型应当简洁大方,避免琐碎、花哨。要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没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或以住宅性质为主的综合用地项目,应临城镇道路布置不小于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的公共绿地(广场),并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

  积极推动地下空间配套停车场、人防等设施建设,提高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效率,新建居住类建设项目原则上要采用地下停车、人车分流的模式优化项目环境品质。对于不符合《通知》要求,但在该《通知》印发之前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修建性详细规划已依法批准,或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对城镇景观风貌影响不大的,可以继续按照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报建方案实施;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报建方案对城镇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市县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与项目开发主体协商,对照本通知要求优化项目报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