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对贴息率进行了调整,明确一般农户年贴息率为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贴息率为3%;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全额贴息。该负责人介绍,对比之前政策,《细则》把贫困户贴息调高为按全额贴息,约提高2至5个百分点。

  贴息期限上,一般农户的贴息期限原则为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贴息期限原则为1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期限原则为5年;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年内继续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金融机构和信贷员积极向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细则》制定了奖励政策:对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当年新发放农民小额贷款金额的0.5%给予奖励。对信贷人员按照每发放一笔农民小额贷款,给予3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细则》同时要求,如发现贴息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不享受农民小额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