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辗转,记者与王女士见到碧桂园的拓展经理周明与销售主管王尧辰。周经理告诉记者:“认筹后,签约书上有详细注明如若要拿回认筹金需要90个工作日内去办理。事先已经和王女士有说明过。”王女士说:“你们的销售人员并没有在最后签约时向我重申退款要在90个工作日之内来完成,而且我碰见好几个认筹业主,你们都没有提到过这90个工作日,我认为这里面存在欺诈行为。”

  图为销售主管王尧辰(左)和当事人王女士(右)  图为销售主管王尧辰(左)和当事人王女士(右)

  王主管表示:“会尽快把王女士的这个情况报告至领导,但是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解决,毕竟整个流程走下来需要时间,但是肯定会在90个工作日内解决的。”王女士对于周经理与王主管给的回复很是不满:“你们这样的回复让我无法信服,我的钱放在你们这里那么久,既限制了我对其的使用权又让我感到强烈的不安。”最终,在记者与王女士的坚持下,我们见到了碧桂园的杨总。

  杨总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向王女士承诺会在30个工作日之内将认筹金退还回去,并且销售人员在向客户说明情况时存在一定的失误,王女士可以跟相关销售人员跟踪确认退款进度。

  就王女士对于“90个工作日内处理退换认筹金”,是否需要这么长的时间这一疑问,记者向律师咨询了其合法性与合理性。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熊磊律师表示:“90个工作日确实是有些长了,存在不合理性,如认为开发商故意拖延退款或者恶意约定过长退款期限等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房管部门对开发商进行投诉。另外,如果购房者认为开发商超过约定的退款时间,对自己造成影响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熊律师提醒广大房屋购置业主,在购房时无论是楼盘方承诺提供的任何优惠条约都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在签任何东西时都要仔细阅读清楚,以免吃亏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