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李杰

  原任职务: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8月1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犯罪事实:2004年至2015年,李杰利用担任海南省海口市交通局局长、海口市美兰区区长、中共美兰区委书记、海口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海南福隆集团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及陈某等23人给予的财物,共计900万元及鉴定日时价值1.95万余元的黄金两块。

  李杰

  忏悔录

  回顾自己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历程,确切地说,这是自己作为一个领导干部贪财好奢型的犯罪,也是自己经过深思熟虑后实施的犯罪。之所以“深思熟虑”后还会选择去犯罪,都是因为侥幸心理在作祟,一直以来“也许没事”的想法最终改变了我的命运。我就是怀着“也许没事”的侥幸心理,在受贿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最终不能自拔。

  现在才恍悟,侥幸心理确实会让自己麻痹,也确实会害死人,可现在后悔也为时已晚。认真反思我受贿的两个主要原因,一是自己的思想发生了变质,二是长期受侥幸心理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