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晚上20时许,黎女士查看账户时,惊讶的发现只剩余50元!大惊失色的黎女士立即联系某银行海南省分行的客户经理,并立马向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警大队报案。该局于第二日决定对黎女士被诈骗案立案侦查。黎女士表示,发现被骗后拨打对方的2个电话都关机了,对方所发链接后来也无法使用。

  黎女士认为银行应该赔偿其部分损失。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黎女士遂于2016年5月1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庭审中,某银行海南省分行表示,如果黎女士不泄露交易密码,绝不可能成功转账。法院通过短信密码发送记录,查明短信密码均已发送至黎女士签约手机号码。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本案事实系黎女士点击手机被植入木马病毒的链接,致使泄露银行卡卡号、密码信息,犯罪嫌疑人利用高科技犯罪手段,窃取了黎女士的银行存款。因上述密码是由黎女士本人设立,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故在黎女士缺乏证据证明某银行海南省分行交易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或漏洞从而导致其本人交易密码泄露,可以推定泄密是黎女士本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和安全防护义务所致,故黎女士作为持卡人因其过错行为致使卡内资金被盗刷,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黎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黎女士不服,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

  海口中院认为,某银行海南省分行在履行合同中并无过错或违约行为,不应对黎女士的损失承担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并无不当。遂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