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被骗的宝马牌轿车价值人民币321480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欺诈的手段,签订合同虚假租车,再将租赁的车辆卖给他人,诈骗的车辆价值人民币3214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周鸿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轿车仍低价收购,该轿车价值人民币321480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据此,该院以被告人张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周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在案的GPS干扰器二个、电瓶一个、三星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被告人周鸿的身份证一张、驾驶证一本退还被告人周鸿;扣押被告人周鸿的人民币1400元用于充抵其罚金,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文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