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段然)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有效支持住房消费需求,防范运营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就规范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规范租房提取政策,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没有在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以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凭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已婚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及所租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可提取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提权额度不得超过900元/月/人(10800元/年/人)的标准,且不得超过当年的实际房租支出。无房证明仅对证明出具日向计算一个年度有效,租房提取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