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学校门口周边200米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城镇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周边200米范围内,以及公共厕所25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显著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应当穿戴整洁,保持个人卫生,从事现场制售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原标题:六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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