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琐事争吵

  男子猛砍老婆数刀获刑1年

  □通讯员王倩 见习记者吴兴

  本报讯 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今年44岁的重庆籍男子姜某国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一怒之下持菜刀将妻子砍伤,被鉴定为轻伤一级。美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姜某国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12月24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姜某国在海口美兰区某小区的家中,因琐事与妻子陆某妹发生争吵。姜某国一怒之下持家中菜刀向妻子陆某妹头部及面部猛砍数刀,后被家人拉开。经鉴定,被害人陆某妹受伤导致头颅部形成累计23.1厘米长缝合创口及面部多处缝合创口,被鉴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民警在现场扣押到作案用凶器不锈钢菜刀1把。

  美兰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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