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蔡磊)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海南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省2018年12月底前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各市县政府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个人诚信作为高校学生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快个人信用档案建设,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教育和惩戒,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同时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工程建设、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和旅游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2018年12月底前由各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落实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的便利服务。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方案》还要求建立并落实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对失信者加强监督和约束,在评先选优、信贷支持等方面实行失信一票否决制。

  2017年12月底前,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海南”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