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邝清晶 通讯员张余武)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审结一宗涉及环境资源犯罪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符某伊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盖养殖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邓某湖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未办手续  进场施工

  据了解,2011年上半年某天,文昌两男子符某伊、邓某湖准备在文昌市会文镇边海村委会宝峙村的范围内租地修建一家养殖场。之后,两人以38余万元的价格分别与吴某仲、吴某涛等32位村民承包了土地。

  承包到土地后,符某伊与邓某湖二人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12亩土地丧失林业种植条件

  在修建养殖场的过程中,文昌市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分别3次到场制止并向在场的邓某湖送达《关于责令停止非法占用林地的通知书》。但符某伊与邓某湖二人经过商议还是决定继续修建养殖场。时至2012年12月,该养殖场内一共修建好约197个养殖池、1栋办公楼、3个车间、2口鱼塘,并投产经营。经测量及评估,符某伊、邓某湖修建的养殖场共占用规划林地面积13.042亩,其中12.272亩土地因地表硬化或建房或建棚或建池,丧失林业种植条件。

  2016年5月9日,符某伊被抓获归案,2016年 5月23日,邓某湖自动到文昌市森林公安局投案。符某伊、邓某湖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

  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伊、邓某湖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非法占用林地13.042亩,在占用林地上修建养殖场,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致使被占用林地丧失林业种植条件,数量较大,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符某伊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据此,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