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白沙籍男子姜某盗走一部手机后,欲将手机卖给失主,几番与失主讨价还价后议定500元成交,双方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见面时失主报警将姜某抓获。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7年1月7日上午9时许,姜某途经海口市龙华区某药店门前时,发现王女士停放在门前的电动车车斗内有一部苹果手机,便将该手机盗走。王女士发现手机被盗后短信联系被盗手机,表示愿意用钱将手机买回来,经过几番讨价还价,王女士将价格从姜某开价的2000元杀到500元,最终,姜某与王女士约定让王女士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赎回该手机,并约定在海口市明珠广场见面,一手交钱一手交手机。当日中午12时,当王女士和姜某见面并以人民币500元赎回手机后,王女士的男朋友当即打电话报警,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将姜某当场抓获,并从姜某处扣押到手机一部和人民币500元。经鉴定,该被盗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5032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手机及人民币500元发还王女士。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03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姜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根据本案被告人姜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奇葩!海南一男子盗走手机后欲返卖给失主竟还讨价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