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基础会考各科考试成绩不进行标准分数转换,按各科卷面成绩之和的10%公布。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的实际获得分数公布;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2007年至2017年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装入考生本人的纸质档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复查。

  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高考综合标准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以下简称会考成绩)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其中,艺术类非“校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在本人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本科分数线为本科A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书法、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对于文史类、理工类考生而言,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科类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且所报考的学校尚未投档满额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他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省考试局在其网站公布这些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组织当批没有被投档和已投档但被学校退档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