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下午19时许,海口交警支队工作人员收到市民举报,有两辆小轿车在海口南沙路有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接到举报后,海口交警支队立即指令龙华大队跟踪查处。

  龙华大队民警立即调取交通卡口监控,布控超速车辆。经过不懈努力,民警于当日晚查明了两辆超速车辆的具体情况,分别为吴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琼AZ**57的蓝色宝马小轿车和陈某驾驶的号牌为琼AX**95红色本田小轿车。在锁定交通违法行为人后,民警立即联系两人,责令两人驾车到交警支队接受处理。

  经初步调查得知,吴某和陈某均为海口市人,两人承认了7月23日晚驾驶车辆在南沙路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随后,车管所技术民警对两人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鉴定,陈某所驾驶的本田小轿车涉嫌改变车辆外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陈某和吴某在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进行罚款50元的处罚,记2分;同时对陈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

  陈某和吴某之后写下保证书,表示一定会认真反思自身的错误,今后将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一名合格的驾驶人  陈某和吴某之后写下保证书,表示一定会认真反思自身的错误,今后将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一名合格的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