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琼海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陈大钊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8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大钊利用担任琼海市长坡镇委书记、琼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便利,收受王某某、杨某某等2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0.6887万元、港币55万、美元1万。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17年里,陈大钊不仅收受巨额感谢金,还让亲属接受工程老板安排的旅游、看病等。陈大钊还以打麻将、出国考察等为由,让工程老板来买单。

  权钱交易的17年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1965年8月出生的陈大钊系海南琼海人,海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陈大钊是1987年参加工作,至今已满30年。30年中,他先后担任琼海市长坡镇镇委书记,琼海市政府副市长,琼海市委常委兼嘉积镇镇委书记,琼海市委常委,琼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然而他的贪腐历史却长达17年。一直到2015年5月18日,陈大钊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1998年2月,陈大钊开始担任琼海市长坡镇镇委书记。1999年,王某某挂靠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做了嘉积镇的一些工程项目。后来他经朋友介绍,让陈大钊帮忙承揽到了琼海市美景安置区市政工程、琼海市沿河北路安置区市政工程等项目。

  “为了对陈大钊帮助我承揽工程表示感谢,每到逢年过节时候,都会送给他感谢金。”王某某供称。

  法院查明,2000年至2010年期间,陈大钊利用担任琼海市长坡镇委书记、琼海市副市长、琼海市委常委兼嘉积镇镇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王某某的请托,为其在工程项目承揽上提供帮助。陈大钊在10年间分21次收受王某某给予的钱款,共计110万元。

  王某某还称,2001年,他送给陈大钊一宗面积108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价值13.32万元,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在陈大钊岳母钟某某名下,钟某某的身份证是陈大钊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