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邝清晶 通讯员 吴达忠)定安一男子在海口绕城高速路上与他人相刮擦而引起纠纷,该男子陈某某便将人打伤,目前,陈某某由于故意伤害罪被秀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6年12月10日19时许,陈某某与陈某、徐某驾坐一辆小轿车在海口市绕城高速公路观澜湖路段处与王某某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刮擦相撞,徐某驾车追至海口市丘海大道延长线金盛达路段处截停王某某驾驶的货车,陈某某叫王某某处理,双方产生争执,陈某某遂抄起一个扳手砸伤王某某左脚。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损伤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王某某受伤后,共计入院治疗5天,出院后需休息三个月。王某某所受经济损失为:医疗费20968.16元、误工费16545元(63568元/365天×95天)、护理费500元(酌定100元/天×5天)、营养费1000元,共计39013.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