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宗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未经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以案释法: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