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黄少儒

  原任职务: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10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13年,黄少儒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款审核、项目合作、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32万余元及美元3万元。

  忏悔录

  回顾自己的人生经历,从1973年10月参加工作,到后来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再到被提拔升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为一名副厅级干部,我前半生的每一步都算得上平坦、精彩。

  然而,就在亲友、同事以羡慕的目光注视我时,我却开始了不安和躁动。看到昔日同学下海经商,腰缠万贯成了“大款”,他们吃山珍、穿名牌、住洋楼,出入豪车代步,玩乐美女陪伴,过着神仙般的日子时,我当时每月的工资才1000多元,日子过得紧巴巴,这样一对比我就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心中的不平衡感越来越强,人生的坐标开始倾斜,没能控制的贪欲也让我向金钱伸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