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符合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夫妻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1份。

  (三)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符合对象提供上述材料时,还需要提供原件核实;如果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均无海口市户籍,但在海口市辖区内居住,并在海口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在海口市交纳社保者,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四、符合对象登记时间

  自2017年8月21日起,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

  五、咨询电话

  海口市人口计生委:68723848;

  秀英区人口计生委:68665121;

  龙华区人口计生委:66569258;

  琼山区人口计生委:65986506;

  美兰区人口计生委:6537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