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符合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夫妻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1份。
(三)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符合对象提供上述材料时,还需要提供原件核实;如果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均无海口市户籍,但在海口市辖区内居住,并在海口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在海口市交纳社保者,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四、符合对象登记时间
自2017年8月21日起,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
五、咨询电话
海口市人口计生委:68723848;
秀英区人口计生委:68665121;
龙华区人口计生委:66569258;
琼山区人口计生委:65986506;
美兰区人口计生委:6537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