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海南省第一批整合涉企证照事项共20项,涉及12个部门。原来多部门分别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等20项涉企证照事项纳入被整合证照目录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