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省还明确了因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规划调整原因影响土地开发导致土地闲置的,可协商采取改变土地用途等处置方式,用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的开发建设活动,也可依法采取收回土地、土地置换等处置方式,促使项目退出生态保护红线区。因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管控政策影响土地开发导致土地闲置的,除经省政府批准确需建设的项目外,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的土地原则上不得采取延期开发和调整土地用途的方式进行处置,可依法采取收回土地、土地置换等方式处置。因“两个暂停”政策影响土地开发导致土地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可以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