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海口市的健康扶贫对象,五重保险报销下来,如果自付部分还超过1000元的,还能进行兜底报销。”市合管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重特大疾病是海口市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因素,针对这一实际问题,省民政厅于2016年12月出台了《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民政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比例、救助限额,其中,海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从2万元/年升到10万元/年。目前,海口市参合农民共有604224人,新农合报销比例为60%到90%不等,贫困患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4000元、非贫困户的患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可申请大病医疗保险,今后,海口市的健康扶贫对象通过补偿救助和赔付及商业健康医疗保险进行补偿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部分超过1000元的,还将获得兜底救助,海口已从新农合信息系统上设定这部分患者的补偿比不低于总医疗费用的90%。

  市合管办负责人表示,五重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信息系统的升级使用,将进一步规范各环节操作程序,使各项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和医疗救助连续、透明和规范化。海口市将持续提升各环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各项基金和资金使用的实时监管及风险预测和管控能力。

  (原标题:海口新农合即时结算升级 贫困参合患者自付医疗费不超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