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海南省民政厅获悉,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2018年月1月1日起,对户口在本省且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的省级长寿补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为500元。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服务保障工作,出台了系列老年人养老服务、权益保障法规政策和指导性文件,探索出了一条适合省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子,让在海南生活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善养”。据了解,省政府先后三次提高百岁老人救助标准:2009年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为200元,2011年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300元,今年省政府再次提高标准,从原来每人300元提高为500元,让老人享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据初步统计,目前海南100周岁及以上本省户籍老人20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