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1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姜飞 通讯员 冷玲波)南海网记者11月6日从海口工商部门获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南北蔬菜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商章某诉海口市琼山工商局和海口市工商局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海口市琼山区工商局将于近日对章某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要求章某限期缴纳罚没款,逾期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2016年春节期间,海口市蔬菜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海口工商部门依法对原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和各批发档口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原南北蔬菜批发市场A13档口经营者章某在经营过程中,长期将夹杂在蔬菜中的保鲜冰瓶以蔬菜价格售出。

  2016年8月24日,海口市琼山区工商局认为章某行为构成短斤缺两行为,依法对其作出374984元行政处罚决定。章某不服,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12月12日,海口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海口市琼山区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章某不服上述两个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3月27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海口市琼山区工商局对章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海口市工商局行政复议决定。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月1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海口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介绍,一审、二审中,章某始终辩解,在蔬菜销售的市场中,用冰瓶保鲜是这个行业的保鲜手段,冰瓶以蔬菜价格出售是一种“行业交易惯例”。然而,这种“行业惯例”违反了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