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诚信建设。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级各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制机制建设,确保到2018年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高效运行。

  自去年6月以来,海南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要求力争在两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一年来,海南各级法院迅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初见成效。今年1月-8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0062件,结案17450件,同比分别上升41.57%、26.07%。

  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

  近年来,执行积案“案台高筑”现象非常严峻。有的被执行人“玩失踪”,执行财产也跟着“失踪”,有的被执行人甚至更“霸道”,公然谩骂执行法官,拒绝签收法院传票……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实际有效执行。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也被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

  “要回应好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迫切需求,不仅要公平公正裁判,还要及时有效兑现胜诉权益,真正做到让案件当事人在司法活动中有更多获得感。”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表示,“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是诚信缺失的产物,“老赖”兴风作浪,是对社会诚信的挑衅,必须坚决予以矫正。

  为此,海南高院党组积极响应最高院部署,研究制定了海南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出台了包括落实财产申报制度、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等24项具体措施。“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就是要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等等。”董治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