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体制机制

  攻破“执行难”壁垒

  执行体制改革是我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从去年3月起,省高院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等5家法院试点执行体制改革,推进执行权分权运行和法官主导下的执行工作警务化。

  长期以来,法院执行工作均由执行法官来负责,其一贯采取的说服教育手段对当事人的威慑力也不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久执不结现象。“从目前情况来看,执行工作警务化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去年,5家试点法院在执行案件收案增长达68.96%的情况下,执结率达到97.66%,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01个百分点。”省高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说,“有鉴于此,今年8月,执行体制改革已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铺开。”

  在办理民商事、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案件过程中,强制变现被执行财产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多年来,我省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均采取委托拍卖方式,存在效率低、公开程度不高、变现成本高等弊病。现在,除三沙两级法院外,全省法院开始试水网络司法拍卖,不仅实现了零佣金,而且做到了全程公开透明,提高了债权清偿率。据统计,从2015年7月至今年9月25日,全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均成交率达93.04%,成交金额超14亿元,成交标的溢价47.85%,被执行财产处置力度得到极大加强。

  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不少法院还结合实际开展自选动作,大胆创新,助推破解执行难。例如,琼海市法院积极寻求地方支持,建立大型执行联络图,极大提高执行精准度;海口中院积极争取出入境管理部门支持,从源头上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及使用相关证件乘坐飞机、高铁,强化信用惩戒效果;海口市秀英区法院、琼山区法院、龙华区法院及儋州市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对部分快结案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执行效率;澄迈县法院在全省首次实现划扣服刑人员在监收入,破解财产刑“执行难”。(金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