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 通讯员胡坤坤)原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事道客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李龙武(男,1963年出生,海南省琼山市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使用虚假单据冲账、非法处分安置土地等手段,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其他公共款项261.80万元,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决李龙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1995年8月31日,南航海南公司与市拆迁办签订委托拆迁协议书,委托市拆迁办办理海口市龙昆南路面前坡东侧道客村土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1995年9月1日,时任道客村委会副主任的李龙武协助市拆迁办的拆迁工作,并以道客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市拆迁办签定协议,让负责保管印章的周某盖上村委会新。1998年李龙武还与海口市国土局签订两份征用土地协议书,盖上道客村委会印章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根据协议规定,南航海南公司共支付380万元通过市拆迁办付给道客村委会作为征地安置费。1995年9月14日至1996年3月8日市拆迁办将南航海南公司支付的380万元拆迁补偿款中210万元分两次转入海南富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道客村委会”帐户(已销户);另三笔合计170万元转入六合城市信用社“道客村委会”帐户。上述两个帐户均由李龙武私自开设和掌握。李龙武收到380万元征地款后,将130万元付给道客村委会第二经济社购买安置用地用于安置被拆迁村民;将8万元以货币补偿方式付给村民王某;将2000元树苗补偿款付给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