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幼儿园老师在上课资料图:幼儿园老师在上课

  为更好地加强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促进海南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12月1日印发了《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推动各地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根据试行方案,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全省面向3至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公办、民办幼儿园(班、点),其中各类薄弱幼儿园为督导评估重点。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法规文件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5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