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段然)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维护防治人员健康权益,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日前,我省出台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各市县政府要建立传染病防控应急物资、预防性用药储备制度,并由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和药械储备目录,市县政府根据疫情需要做好应急药品和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传染病防护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防治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治技能。发生职业暴露后,要及时引导接种疫苗、提供预防性药物、心理干预和人文关怀,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偿。所有从事传染病现场处置的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个体防护培训和定期演练,方可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感染监测、消毒隔离等措施,及时做好疫点、疫区和被污染场所、物品的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防治人员提供必要的预防措施。

  意见提及,强化传染病患者转运救治的感染控制与职业防护。根据我省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加强省传染病医院和省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科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承担全省重大急性传染病隔离救治、指导援助、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五指山等5个重点市要确定1家综合医疗机构为传染病定点救治救助医院,配置负压担架、负压救护车、负压隔离病房,以及消毒隔离等必要设施设备,承担辖区内传染性强、原因不明传染病救治和转运任务,其余市县要指定1家医疗机构承担辖区内传染病救治救助工作。

  全省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要按要求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疾病预防控制科、传染病预检分诊台、发热和肠道门诊,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发热和肠道门诊,其他医疗机构要设立发热和肠道疾病诊室。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做到“三区”(清洁区、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划分清晰、医护人员和患者通道分开、洁物和污物分开,并合理配置人员和规范就诊流程。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口岸隔离留验场所建设,加大出入境人员的检疫工作力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建立或确定监管场所传染病诊疗医疗机构,与所在市县定点救治救助医院建立转诊救治机制,并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监管场所传染病防治工作予以指导与支持。

  同时,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建设和管理。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加快推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加强对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备,争取在“十三五”期间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要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监管,做好样本采集、运输、保存和检测等环节的人员防护等。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医疗废物流失。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按规定对传染病患者遗体进行卫生处理,包括火化或消毒后深埋等。对死者生前居住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对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尸体解剖查验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理,并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全省各级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疑似人畜共患传染病病死动物及动物疫病防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理,做好兽医的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