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 通讯员林小映)临高男子王某平日游手好闲,今年屡次在海口某酒吧内盗窃他人财物落网。记者24日从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秀英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今年5月20日凌晨5时许,王某在海口市某酒吧内盗走张某一部三星手机,这部被盗手机价值1935元。在第一次得逞后,当月31日凌晨4时许,王某又在该酒吧盗走一个女士挎包,包内有一部苹果手机、一小截黄金项链及吊坠以及现金470元。经鉴定,被盗的财物价值3420元。另外,在6月1日,王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又在该酒吧偷刘某手机时被酒吧保安发现并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和李某抓获,并从王某处扣押到被盗的华为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725元。
庭审中,法庭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案人李某的供述,以及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王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65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1999年8月出生),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部分被盗财物已追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