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12月23日向海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沈晓明省长主持,贾治邦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刘赐贵书记作表态发言,赵英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海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4月,海南省委重温习总书记视察海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并就深入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大研讨大行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加快美好新海南建设。在2017年召开的中共海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省委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整治,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并加以强化落实。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推进生态文明体制重点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2015年6月,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并取得积极进展。

  针对长期以来海岸带无序开发带来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大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2015年7月,组织对全省12个沿海市县1823公里海岸线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毁林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805宗。坚决查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拆除儋州海威玻璃钢造船有限公司、琼海潭门海鲜第一家等违法违规建筑共25.7万平方米;依法查处万宁老爷海出海口违法填海项目,回挖违法填海土方4.8万立方米,有效遏制了海岸带违法开发势头。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对城镇内河(湖)重点水体开展综合整治。经过努力,海南省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4%,主要江河湖库断面Ⅰ-Ⅲ类水质占比90.1%,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达97.7%。

  海南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共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2358件,已基本办结1792件,责令整改1718家,立案处罚529家,罚款3868万元,立案侦查19起,拘留49人;约谈392人,问责2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