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为尽快恢复撂荒地生产,更好地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从2017年开始,海口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1.6万亩撂荒地恢复生产任务。其中,2017 年恢复0.3万亩,2018年恢复0.6万亩,2019年恢复0.7万亩。

  在具体措施上,海口首先要找准土地撂荒原因,加强分类指导。对因干旱、内涝等自然灾害造成撂荒的,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恢复耕作条件;对因地力条件差而撂荒的,要通过改土改水和培肥地力改善生产条件;对因资金投入能力不足而撂荒的,要组织农民开展合作经营、生产互助,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小额信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耕种而长期撂荒的,要通知撂荒农户限期复耕,不能按期复耕的要委托集体经济组织代耕或依法进行经营权流转。

  其次,要改善撂荒地生产条件。凡是地力条件较差且适宜发展农业种植生产的撂荒地,要全部纳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予以提升地力。加强撂荒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田间路网建设,完善田间生产道路和配套设施。进行农村电网改造,扩大覆盖面,提高供电能力。

  同时,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对改造后达到生产条件的撂荒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发展冬季瓜菜、优质水稻、热带花卉、优质地瓜等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对短期内难以明显改善生产条件的撂荒地,可适当发展生态健康水产养殖、草食性畜牧业或种植绿肥持续改善地力。对确实不适合耕种的撂荒地,可在遵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发展工厂化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

  另外,要把撂荒地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点,建立健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明确经营权流转的撂荒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避免发生二次撂荒现象。

  (原标题:海口计划3年内让1.6万亩撂荒地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