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区报讯 2009年至2016年,张祖强在担任海口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现金人民币66.8万元、购物卡1.5万元。在海口纪委找其约谈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祖强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万。记者 吴兴

  多次收下属好处费

  作为海口市民政局原副局长,张祖强在任职期间曾收过多名下属的好处费。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吉某时任海口市民政局救灾处副处长,为了得到领导的关照,他先后八次送给张祖强共4万元。送钱给领导,职务上便能得到优待。在张祖强任职期间,海口市民政局成立新救助管理站工程项目筹备小组,张祖强推荐吉某担任工程项目的协调联络人。为了感谢张祖强的推荐及在工程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支持和关照,吉某在2011年至2012年分三次送给张祖强现金1万元、5万元和2万元人民币。

  同样,2010年12月的一天,海口市新救助管理站综合楼项目承建方朱某为感谢张祖强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上的帮助和支持,在新救助管理站工地送给张祖强现金人民币5万元。

  海口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主任王某某,被抽调为海口市民政局敬老院建设项目的协调联络人。为了在工程项目审批、款项支付以及职务升迁等方面得到张祖强的帮助和支持,王某某分两次送给张祖强共7万元。

  海口市殡仪公司原经理秦某为了得到张祖强的支持关照,他在2013至2015数次送给张祖强共计16万元。海口市殡仪公司是颜春岭安乐园业主,翟某向市殡仪公司承包颜春岭安乐园经营。为了得到张祖强的支持和帮助,翟某于2014至2016年送给被告人张祖强现金共7万元。

  除此之外,时任海口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王某丙,海口市殡仪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某丁,为了感谢张祖强在工作中的支持和帮助,两人分别送给张祖强现金和购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