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向海南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

  沈晓明作表态发言

  海南日报海口1月16日讯(记者况昌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8月22日至9月21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六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今天向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林山青出席会议并通报督察意见,省长沈晓明代表省委、省政府作表态发言。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立法和改革创新,颁布实施《海南省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态红线保护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法规制度,同时出台30条硬措施,为推动海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做出政策引领和制度保障。

  海南省率先开展省域“多规合一”试点,提升陆海统筹综合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将35.1%的近岸海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行严格管控措施。严格执行海岸线向陆200米区域保护制度,开展全岛1823公里海岸带专项整治行动,对805件海岸带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拆除违章建筑25.7万平方米,收回海岸带土地8765亩。实施生态修复,着力开展退塘增绿、退岸护蓝工作,稳步推进受损的海岸带、海域、海岛及海洋生态系统的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海南省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海草床、珊瑚礁、红树林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保持相对稳定,自然岸线保有率达65%以上,90%以上的近岸海域达到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海南省高度重视海洋督察工作,按照督察组边督边改的要求,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截至去年10月23日,对督察组转办的175项举报已办结150件,责令整改395起,立案处罚44宗,罚款10693.48万元,约谈41人次,问责22人,立案侦查1起,刑事拘留1人。

  督察指出,海南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产业基础薄弱,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围填海活动主要服务于旅游房地产业,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压力。局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2008年海南省修正《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违规将部分填海项目审批权下放至沿海市县,直至2015年才予以纠正。

  2015年儋州市政府用“土政策”代替国家政策,违规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160多公顷。海口市灯塔酒店项目、文昌市椰林湾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南海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填海成陆后,至今仍未进行开发建设,土地使用处于闲置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