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 记者 符雄助通讯员林小映)王某是海口一名技校学生,他没有考过驾驶证,但却开一辆货车上路,最终撞上行人符某,造成符某当场死亡。案发后,符某自首,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记者1月18日从海口市秀英法院获悉,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6年8月4日下午3时许,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海口市秀英区海榆西线行驶至龙头上村路段,撞上步行横过道路的符某,造成符某当场死亡。事发后,王某积极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并在现场积极配合调查。同年9月14日,交警部门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符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出生于1999年9月,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王某的亲属赔偿符某亲属经济损失3万元。

  另外,被害人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保险公司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8.8493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符某亲属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并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