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海口市区街面共享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乱停乱放等乱象问题。1月23日,海口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的交通违法现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当天,共查扣违法共享电动自行车33辆、共享单车48辆。

  共享电动车未按规定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同样要查扣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海口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于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一律依法查扣。同时,依据海口电动自行车“九不准”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单车必须有序停放在已划设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对未按规定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及共享单车,交警部门将会依法进行拖移处理。

  无牌共享电动车将收回

  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监管问题,海口交警已于2017年12月11日、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22日三次约谈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要求该企业对于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对于已投放的无牌电动自行车,由企业自行组织收回保管,未按规定收回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暂扣处理。该负责人表示同意将已投放的车辆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