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徐明锋 通讯员 郭媛媛 摄影报道)2月6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对6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不等。

  一声法槌落下,审判长依次宣读了对6名被告人的判决。被告陈某飞于2017年5月27日起,先后在东澳镇和礼纪镇多次向陈某五贩卖毒品,于同月29日在东澳镇交易完毕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在本案中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非法贩卖,情节严重,万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陈某飞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顾某文于2017年6月11日接到吸毒人员卓某标的电话欲购买毒品,先后在万城镇后城村和群庄村,同日多次向卓某标贩卖毒品,卓某标在万城镇光明市场被民警抓获后,民警在其配合下,于同月12日在万城镇群庄村委会白沙村将顾某文抓获。万宁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顾某文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某洪于2017年8月21日接到吸毒人员王某帅的电话后,来到王某帅经营的店铺,向其贩卖毒品2小包,交易完成后,王某洪随即离开,民警将王某帅抓获于其店铺门口,在王某帅的指认配合下,于同日15时40分许,在万城镇光明南路抓获被告人王某洪。万宁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