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9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丁晖为海口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原标题:关于决定丁晖为海口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