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 (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吴平通讯员林茹唐慧慧) 近日,东方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立案调解后,东方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主动介入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受害人家属当庭获赔偿金19万元,一起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纠纷,就此落下帷幕。

  据了解,2018年1月25日8时许,赵某驾驶的一辆琼D62911号乘龙货车在海南省东方市255国道鸵鸟基地路口与李某驾驶的琼D6SB08号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李某死亡。事发后,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与肇事人赵某协调不下赔偿数额。

  为妥善及时解决纠纷,让双方当事人过一个祥和团圆的除夕夜,结合该案实际,东方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主动介入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当即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2月13日,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讲解责任划分、赔偿范围的标准及法律依据等,二者在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受害人家属当庭获得19万元的赔偿,并为肇事者赵某写了谅解书。至此,该起交通事故在法庭的耐心调解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交通巡回法庭自进驻交警大队以来,充分发挥了与交警部门紧密配合的优势,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服务,获得了当事人和交警部门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