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遗产

  提案:《关于加大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建议》

  案由: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的辽阔海域、1.8万公里的大陆海岸线和丰富的内陆水域,蕴含着种类多样、数量巨大的水下文化遗产。

  与海洋强国相比,我国从遗产保护的规模、程度和水平到管理体制、人员构成、法制环境,以及人们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关注等方面,都还远远不够。一是基础信息缺乏,技术相对落后。二是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带来不利影响。随着经济发展,对水域尤其是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例如港口建设、航道开辟、渔业养殖捕捞等都可能对水下文化遗产带来不利影响。三是存在非法盗捞、蓄意破坏等现象。四是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困难重重。五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足。

  建议:进一步摸清基础信息,探明和掌握环境条件和基本特点,建立档案馆和数据库;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提升执法效率,做好协调工作;建立联合执法信息沟通机制,提升联合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重点是加强水下考古、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队伍、专业机构的建设;对于水下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方式是原址保护;进一步整合水上水下文化遗产古迹资源,形成一套系统的文物遗产体系,更好地发扬南海文物特有的社会功能,实现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科学持续利用;让公众近距离接触水下文化遗产,了解、参与水下考古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提高全社会水下遗产保护意识和参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办理结果:国家文物局将同有关部门全面深入吸收以往调查和研究成果,建立完善水下文化遗产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推动建立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调查,对沿海重要水域开展系统性水下文化遗产调查,进一步摸清重要水下遗存的分布状况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完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措施,对于重要文物编制保护规划,为科学开展保护与利用工作奠定基础。

  结合《文物保护法》和《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沿海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制定,完善相关保护管理的配套制度。与有关部门、沿海各省市积极协作,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海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不断壮大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推进具有海洋文化特色的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休闲渔业

  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国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案由: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休闲渔业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末,全国休闲渔业主体达到3.8万家,休闲渔业产值超过500亿元,较2010年增长237%。

  我国休闲渔业尚存在总体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差、管理不规范、政策扶持不足等问题。一是法律法规及管理体制尚不健全。二是缺乏统一规划和政策指导。三是休闲渔业领域的研究机构不多,人才储备不足。四是我国目前休闲渔业还存在总体水平较低,产业结构不合理,附加值不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等问题。

  建议: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尽快制订出台我国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国家休闲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休闲渔业发展纳入建设海洋强国整体框架;明确管理职责,理顺管理机制。丰富休闲渔业形式,重视发挥规划、设计、文创人才的智慧,努力提升休闲渔业文创设计水平;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配套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护好海洋生态。

  办理结果:农业部将加强与国家旅游局、国家海洋局的密切配合,构建横向联动机制,共同协商解决休闲渔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营造推进休闲渔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快休闲渔业相关领域,特别是休闲渔船、垂钓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健全完善行业服务规范标准。将休闲渔业基础设施改造和能力提升纳入相关规划支持范围。用好现有的渔业产业扶持政策,在具备条件的海洋牧场、渔港建设和维护整治、增殖放流、养殖标准化设施改造等项目中,统筹兼顾搞好休闲渔业设施建设。会同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深化产业发展调查研究,重点围绕投融资政策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省)、海洋经济示范区等创建示范、共享信息平台构建,相关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和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协同推进休闲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部将会同国家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积极规范开展休闲渔业品牌培育活动。构建休闲渔业发展专家服务队伍和平台,支持休闲渔业协会和经营主体做好产业规划、营销和推介。今后,农业部将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形势和海南省相关部门需求,继续支持海南省做好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

  (本报海口3月2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