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兴民)日前,海口市美兰区第七中学教师小区的部分业主反映,小区的几名业主代表在未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同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管理小区,且物业管理费比之前有所上涨,导致部分业主不满。20日上午,学校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新的物业公司进驻后,在开展工作时发现小区业主不配合便撤出。目前,仍由几名代表负责管理小区事务。

  一业主说,该小区近两年来一直由住在小区的学校领导和教师组成的几名代表负责管理小区事务,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为0.6元,但近期校领导突然和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管理合同,由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进行管理。

  可没想到的是,物业管理费由以前的06。元/平方米上涨到1.1元/平方米,而且签订物业合同这个事情并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也没有征得全体业主同意。

  随后,针对业主的投诉,记者来到第七中学,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该小区有100多户,小区里的业主有在校教职工、退休老职工、教育系统职工和社会人士,且多年来没有物业公司管理。2015年,随着海口市开展“双创”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由住在小区的校领导和其他几名教师组成代表暂时管理小区。不过,近两年来,由于物业管理费太低,导致小区聘请的保安、保洁等人员工资不够支出,同时也引起小区业主对管理不满。因此,几名代表商议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并在小区内张贴了公告,对聘请物业公司的原因和情况进行了说明,但在组织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征求大家意见时,并没有得到大多数业主的积极响应。无奈之下,便决定物业公司进入小区临时管理。

  “新的物业公司进驻后,在开展工作时发现小区业主不配合便撤出。目前这个问题仍没有解决,希望政府部门介入。”有关负责人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