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对具有海口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自行选择火化的土葬区人员,在市殡仪服务机构火化的,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三是发放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对具有海口市户籍,火化后实行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海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的,市政府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此外,《办法》提出强化责任追究。自《办法》下发之日起,凡享受国家殡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去世后未按规定火葬的,要停止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火葬要求偷埋乱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殡葬改革不力、火化率下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地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