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万冲镇三人村党支部委员刘朝生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在2016年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中,刘朝生为了让属于贫困户的儿子刘某某能够得到更多的扶贫种植物资,谎报刘某某拥有面积14.5亩坡地的使用权,致使刘某某在没有实际种植芒果土地的情况下,仍然领取到发放的芒果苗300株。刘朝生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致使上级扶贫措施不精准、扶贫物资浪费,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刘朝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扶贫物资已追回,并重新发放给扶贫户。

  五、乐东千家千果种养专业合作社股东陈阳私自签订侵害贫困户利益协议问题。2017年3月,乐东千家千果种养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以扶贫刘某某等7名贫困户的名义,向县民宗局申请猪苗,陈阳具体负责该项事务。该事项审批通过后,该合作社与县民宗局、贫困户签订三方协议。陈阳在详细阅读上述协议后,认为签订的三方协议对合作社的分红结果不利,2017年7月,陈阳在未获得县民宗局同意的情况下,以合作社名义私下与刘某某等7名贫困户再次签订协议书,其协议已违背县民宗局与合作社、贫困户的三方协议内容,侵害群众利益。2017年12月,陈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