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陈王凤)近日,琼中县纪委通报2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太平中学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4月,吊罗山乡太平中学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一名学生外出溺亡事故。2017年10月,分管安全工作的教师郑晓霞和教导主任王坚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该校校长骆耀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2017年12月,太平中学党支部因维护党的纪律不力被责令深刻检查。

  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王敏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3月,根据省政府“9.24”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责任认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高速公路中队兼任湾岭中队队长符绳龙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卢方贵、交管大队副大队长黄梦龙均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2018年2月,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王敏因履行领导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责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突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进行问责,实现问责常态化,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