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这个活动主办方又跑到距离金江镇32公里的澄迈老城镇,以同样的方式吸引群众交钱购买商品,其间也谎称母亲摔伤临时中断活动。有部分群众要求梁某退款,梁某迫于无奈退还部分群众的部分款项。

  2016年12月12日,直到张某等人到老城派出所报案后,这起诈骗才渐渐浮出水面。梁某本名梁某丰,诈骗案由他和车某元策划,由车某元负责在澄迈找场地,并找工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梁某丰则扮演“讲师”,张某负责进货,陈某晓负责播放音乐及管理账目。

  在两场诈骗中,梁某丰等人在金江影剧院诈骗48名被害人共计162520元;在老城诈骗65名被害人共计260690元,共退还老城地区被害人17250元。在法院审理期间,梁某丰、张某、车某元和陈某晓的亲属代其退赔共319975元给被害人。

  澄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车某元、张某犯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陈某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记者 吴兴)

  编辑:陈少婷

  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