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5月7日讯 (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省住建厅近日出台相关补充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补助标准以及建设标准等,今年省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5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验收,达到入住条件。

  按照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标准,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厕所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厕所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

  目前, 已开建且完成基础及以上的危改房,面积超标的可按原面积续建,各市县要采取有效的产业帮扶措施促进农民增收,不能产生新的“半拉子”项目。尚未开工的要严格执行危改房建筑面积标准,严格按规定面积建设;刚开挖基槽的危改房,面积超标的一律停工,重新按照面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