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蔡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蔡某通过其车主主动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据此,该院以被告人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原标题:文昌男子高速路随意变道致一死一伤 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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