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8月10日讯(记者陈雪怡 特约记者邓韶勇)2017年8月22日至9月21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六组)对海南省开展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1月16日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我省研究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自然资源部于日前批复同意《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大众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用海、生态管海,严格管控围填海。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围填海管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建立长效机制,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而努力奋斗。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解决四类突出问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良、建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为开展围填海专项整治和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行动,解决围填海管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围填海审批执法监管不规范、违规围填海活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污染等问题。力争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率不低于95%,近岸海域生态红线占海南岛近岸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