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一男子以500元的价格购得一辆被盗电动车,被三亚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8月30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凤凰派出所接到李先生报警称,在天涯区桶井村家中被盗一辆二轮电动车。9月1日,李先生再次致电称其在天涯区某饺子馆门口看到一可疑男子停放的电动车正是自己先前被盗的。

  经确认,可疑男子刘某停放的电动车系李先生被盗的车辆,民警遂将刘某依法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了解,电动车是刘某以500元价格从一名陌生男子手上收购,为出门交通便利。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男,48岁)如实陈述其以500元收购赃物的违法事实。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刘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切莫贪图小便宜购买来历不明的电动车,购买赃车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违法犯罪情节,警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购买电动车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检查车辆与合格证规格、型号、颜色是否一致,防止购买到套牌车或假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