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王辉)商报记者从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获悉,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海口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在《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海口市网约车的运营实际,该局组织起草了《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在“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和海口市交通港航局门户网站http://www.hkjtj.gov.cn发布。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21日。

  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gongjiaochu2039@sina.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明“网约车实施细则(修订稿)修改意见建议”。

  (二)传真电话:将书面意见发送传真至0898—68724448。

  (三)信函邮寄:以信函或快递形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海口市长滨一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6栋南楼二楼;收件人:海口市交通港航局道路客运处;邮政编码:570311。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约车实施细则(修订稿)修改意见建议”。

  网约车经营期限为4年

  申请在海口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能力。

  (三)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提出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